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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茧(公约文化、公信文明、公行法策学说)

人类的公共问题,必须得由人类共同合作才可能解决好。因此我必须要叫“三公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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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性和动物性的区分依据(与城南先生讨论内容)  

2010-02-17 14:32:09|  分类: 论坛交流实录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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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性和动物性的区分依据(与城南先生讨论内容)

“文”者,“纹”也。识纹而明者,文化之功也。“文明”主述的是知行主体,“文化”主述的是交流媒介。

在人学范畴,文明和文化都是主述人性范畴的理论语言;在生命学范畴,人与其它动物的区分界线却不是农牧业,如果以农牧业为区分依据,那么如上所述——蚂蚁也纳入了人类范畴。

“知行活动”是动物与植物的区分依据,“活动”是生命与物质的区分依据,“文化”是人类与其它动物区分的依据。由于人类文化发生的基础依据是有形语言,语言又是音、形、义三分的一统形式,因而所谓的哲学的体系结构样式才是三分一统的结构形式,这个结构形式的构成原理是由人类交流活动原理规定的。

蚂蚁、蜜蜂的社会结构也发生知行文明,但人类当前还不能证明其拥有交流文化。

——

所谓的“交流文化”即“非物质知行成果的遗存”。

[ 本帖最后由 老茧 于 2009-5-27 12:4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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