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茧倾情,简述"总论"体系的“三分一统”文法原理。
所谓的哲学的体系结构原理的“三分一统”是由理论文法结构原理规定的。我们有很多“说三”的网友,但大都没有揭示“三分”的实质。这里我对“三分一统”原理作一下粗略说明,以期对网友有所提示,使网友们的思考少走些弯路。但我在这里首先要作一个提示:这是一种大多数网友不能习惯的思维方法,因而需要网友进行较复杂和深入的思考,我的希望是不仿对着这并不多的文字多看几天,或许会收到几年、十几年或终生都不能达成的思考能力提升效果。
如何提出命题关系系统的论证思考,是哲学的命题论证系统。此为1系统。 如何在命题系统的命题转换中来进行分析论证,揭示命题范畴的子系统之间的发生关系原理是论证系统。此为2系统。 如何在论证中导出正确无误的结论,把握人类良性发展的价值方向是结论系统。此为3系统。 1系统的命题关系原理论证所审查的是种与属的关系,在种属关系的认识中不断把命题范畴扩展到更加宏关并直至一统无余,这样导出的命题就能达成体系共性一统命题,就是所谓的哲学的命题。这个命题用一统无余的一个表述形式来表述。这个命题的基础标靶是“生命”。 对此我们可以作一下简要解说。没有生命的发生,就没有感应、感知和思考的发生。在没有生命发生的情况下,一切都是死寂的,因而我们这个文化人群的文化古人把这种状况表述为“无”。而所谓的“有”即指有了生命的发生。有了生命的发生之后,才有了植物性的感应机能并进而进化为动物性的感知机能和人类的表述能力。这也就是说,物质运动是“无极”,植物性生命是“太极”,动物性生命的发生,也就发生了“两仪(感知活动和感知内容,而无极和太极就是感知活动的追溯所发现的)”由此进而发生了感知原理、思考原理、交流原理、表述原理这“四象”。这四象是包容升级的关系,即表述原理发生于感知、思考和交流原理。这里加一句废话——对我所述的“文法论”持怀疑态度的网友,都是因为其思维方法错误而没有审查发生原理关系的缘故。在他们看来,语言文法只是空洞的“形式”,是与感知、思考、和交流原理没有关系的。 2系统的原理论证必须是要把总命题分割为两个部分来论证其发生原理关系的,原理关系并不是所谓的“矛盾”,如果我们使终能够把握体系的完整性,分割论证并不会导出“予盾斗争”的结论。由于分割论证证明的是因果关系,所谓的矛盾的双方,也不是平等并列的关系。比如“文化化人——人创造文化”人和文化的关系并不矛盾。我们可以精确地表述为“互生关系”.而生命(人)是因,文化是果.是一个"人"与"文化"相承续的关系,这种承续关系的原理实质,是体系的膨胀——人更加文明,文化进一步发展。 3系统是结论系统,同时又是提出更宏观的命题的系统。比如感知的发生导出了思考命题,思考的发生导出了交流命题,交流的发生导出了文法命题。 这一部分也可以简单解说一下。当我们提出“生命”这个最基本的命题时,对生命的论述涉及的是生命的活动“机能”,对机能的论证结论,导出的价值认识是“活动”结论。我们常说"生命在于运动",其实这个表述是不精确的,而应表述为"生命在于活动".而活动的目的或者是价值是“知行”…… 这里我还要讲几句废话。我在来到本论坛后,很早就表述过“生命机能活动、知行能力思考、合作情理沟通……”的表述形式了,但直至当前, 我还没有发现有一个网友能够正确解读我这样的表述形式所具有的理论内涵。它是一个螺旋结构体系的单向序列样式,对1系统来讲,是命题关系系统;对3系统来讲,是价值关系系统。而这里面又套着“小周天”和“大周天”的螺旋关系。比如“生命”是基础依据总观命题,“机能”是这个命题的论证内容,“活动”是这个命题的价值认识结论;而"生命机能活动"又是体系的“总观原理论”基础命题。我的“‘三公’良性循环原理”就是依据这个课题关系和价值关系来一步步地论证而导出的论证结论。这在宏观整体上讲,是命题、论证、结论所构成的文法原理。由此得出的论证结论为——“所谓的哲学是文法论”。 以上我对所谓的哲学体系的“三分一统文法原理”作了粗略介绍,详情请在我的著作发表后再研讨解读吧。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也是我五年来一直在努力提示的是理论体系的原理论座标——“生命机能活”问题。生命机能活动是一切“知识”发生的“可能”,也就是“有”的发生可能。如果我们对物学命题思维不能达成突破,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思考还没有认识清晰一切发生原理的基础原理,还没有踏进所谓的哲学的问槛——因为所谓的科学,不是所谓的哲学,科学思维方法是不能导出“总论”这种理论样式的。科学思维只是“论证思维”而已。胡乱地应用“辨证统一”并不深入审查“辨证统一”的实质或存在的思维方法问题,当然也就无法导出正确的,不留质疑余地的结论。 [ 本帖最后由 老茧 于 2009-10-14 01:4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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