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谈到过,“哲学”一词,即使当作一个华语文化中的表述式来看待,也应周正地表述为“哲理学”而不应表述为“哲理学”学的简述式——“哲学”。
作为日语中的“片假名”的“哲学”,是一个已经被日语这个华语的子系文化系统异化了的表述式。这在华语的应用中,“哲学”一词的应用,很难区分清晰它是日语中的一个“片假名的直接应用式”还是“华语对日语的译述式”。在这个问题存在的前提下,再发生一个对希腊用语的译述式——“爱智慧”来解说所谓的哲学,也就更容易发生对理论语言解读和应用上的混乱难当了。
如果我来译述,我会把所谓的“爱智慧”的译述式译述为“情理”,这是我在我的文论中谈到过的。我对情理关系的论述,已非常明确地作出了“情理相生,情在理先”的表述结论。这也是一个正确无误的结论。这也就是说,不论我们人类在谈哪个方面的道理,其道理都是在人类的情感欲求先在的前提下发生的——这才是人类所能谈论的道理,而不是“物质真理”的“自然呈现”。物质信徒们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也就在这里了。
如果对“哲学”这个日语片假名加以译述,我会译述为“哲理学”。这是因为所谓的“哲学”通过对现象的整合思考之后,所讲的是“理”而不是讲呈现于人类感官活动的“现象”。而所谓的“理”就是所谓的“普遍联系”或“因果关系”。译述为“哲理学”就能够避逸免在对所谓的“哲学”的研究中,把所谓的“世界观”,搞成了“观世界”的研学错谬。
物质信徒们的理论思考有一个难于打开的思想死结。这个死结就是他们以为他们自己在讲的不是“人话”,而是人话指示的内容。他们睁着眼睛看到过自己感官呈现的内容,却不肯承认这些感官呈现的内容来自于人类的感官活动原理。于是他们就跨越了感官,直接把看到的内容,表述为“和人类感官无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内容了。不经过人类的感官,没有进入人脑走一遭的“话”,就被他们胡乱地表达出来了。这才是物学信徒对文化学术蒙昧的一道他们难于跨越的门槛。
生活用语中的“简说式”有很多,但却不能把这些简说式当作理论语言来应用。我们知道“哲学”这个表述式是一个词,它的构成方式是“偏正式”,并且“正述”的是“学”,而不是“哲”。“哲学”一词与“化学”一词在表述上是一样的。如果我们把“‘哲’什么”或“‘化’什么”表述周全,那么我们就应当把学问的内容或用途表述清楚——“哲以明理”或“化而合一”。依据对“哲学”和“化学”在解读上的同比分析,我们就会更加容易深入地理解所谓的“哲学”了。所谓的哲学是把一个知识系统与另一个知识系统统合起来构成另一个知识系统(道理)的学问;而所谓的“化学”是把一种元素与另一种元素混合起来构成另一种元素(道理)的学问。
简说式是生活交流用语的常用表述式,但这样的表述式在文化理论用语中却不能随意乱用。把不可省略的论证或表述过程给省略掉了,当然导出的理论结论就会发生错误。这种遗失性错误就是对知识的丢失。“哲学、哲学”地研究了百年之久,却“哲”不出人类所知的“理”来,反倒把人类表述的“理”错误地归类到“客观世界(非人类所知的知识性内容)”中去了。
人类的宏观理智的达成还远不是上述所讲的这样简单。比如对“物理学”和“化合学”的关系认识。对于物质信徒来讲,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和谈不到“物理学”和“化合学”在发生原理上的先后次序问题上来。然而应用宏观思想方法对发生原理来进行审查,却能得出一个“先有‘物理学’,后有‘化合学’”这样的一个发生先后次序认识结论。这说明,我们对什么是“理”还需要达成深入理解。两种化学元素没有物理作用把它们凑到一起,是不能发生“化合”的。这就是“化合学”发生的“理”。这个“理”是永远也不能违背的、永远也颠覆不了的。
在理论论证上的论证环节遗失,在发生原理论证上就是对发展过程的遗失;而在思想方法的应用上,则是思考依据的遗失。这又是我特别为读我的“讲座”的网友所作出的思想方法应用提示。完善的理智是从完备思考的经历中渐次形成的。思考和论证的过程丢不得,表述的周全也丢不得——简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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