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大自在境界,就是能把自己当成全人类中的“一人”。这个“大”,是“自知小”;这个“自小”,是“大胸怀”。胸怀博大,才能步入人生审美“大境界”。
对“自然”一词的解读,不能死心眼儿、小心眼儿。人有人的自然,物有物的自然,文化有文化的自然,文明有文明的自然,法策有法策的自然——几千年前的人达成文化智慧发育周全,是不可以的。当前人类中出现一个达成文化智慧发育周全的人,是可能的。这个可能是活人发现承学得法的活人并大加张扬——引导人们纷纷向学。这已不是“人物崇拜”——人物宗拜是拿死人当“托儿”自己想当“老大”,引导向学,是告知人们谁对母语文化遗存成果是承学得法的。“推活人”是“立人立事”,拜死人是拿死人当托儿来强霸话语权。这个问题才是华人学界几千年来都没有澄清过的问题——你不读我的帖,是不可能找得到当前华语文化中的任何人也能把这个问题讲清楚的事实证据的——我非常期待你找到证据来证谬我的这个说法,并永久期待着你的有理有据得法而调和的批驳……我十几年来都在寻找和期待学研得法的活学者,这个期待,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期待——如果所谓的圣人只是一个“摆设”——不能来到活人面前说理讲法,那么所有冒名崇拜“圣人”的徒子、徒孙们,就无不是“骗子”——你信吗?
“自然”一词是可以活学活用指示多个层次的问题。不可以“唯物”——“唯”什么,都是错谬不经的。这说明我这里所讲的对“自然”一词的解读,涉及许多复杂的学术问题。也是文化学者的“入门”功课呢!
对“自然”一词的应用,较早见于《道德经》,人们常依此能联想到的也大体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说法。这个说法中的“自然”一词,所说的实际上是“语言文化传统(道)”的“自然”形成过程。这个问题还要听我慢慢地来解析——不要过早地就认为我的说法没有“道理”。
我先说说“天”和“地”这两个字的古今用法差异。我们是知道《刑天舞干槭》这个神话故事的。其中的“天”字,指的是“脑袋”。这说明,《道德经》的作者在当时对“天”和“地”的用法,也是变通活用的。“天之道”,说的是“思辨之道”——“思辨之道”,即“解说思辨法的言论”。解说思辨法的“天之道”指的是“解说脑袋中的活动”的“道”,而到“天”对应的“地”指的是“四肢”的活动。这种用法是,把在上的称为“天”,把在下的称为“地”。因而我们对《道德经》中的“天”和“地”的解读,应解读出“知”和“行”的用法——知,用的是脑袋;行,用的是四肢。而“天”和“地”指示苍天大地的用法,也是《道德经》的作者所未弃用的。这正是考察读书、思辨、解说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批评依据。
对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我是这样译述解说的,请参考(该著作已在国家版权局作了版权注册,请慎重引用):
第二十五章 (对言论学用‘抱一’法体系中的四个分论系统的构成因循关系解说,已经转换为‘文法语言学’议题关系的确认)
人类所推断的人类知识内容发生之前的死寂先在( 有物混成),是先于人类知行活动而生的因素主宰的(先天地生)。 那是又死寂又无知的吧(寂兮寥兮)?独立于人类知识以外的人类知行能力涉及不到、干预不了的孤立“物质运动”(独立而不改),它的循环不灭因由(周行而不殆), 是人类还不完全知道的苍天大地的发生始因(可以为天地母)。 我们不知道这个因素该叫什么(吾不知其名),强行命名解说就已是人类猜讲的“假设言论”了(强字之曰道),再从学术批评上来强行解说这个假设,也只能解说为“大而无外”(强为之名曰大)。
大于人类的所知就超越文化言论载述人类生活情志的议题范围了(大曰逝),超越人类的言论表达人类的情志的议题就是扯远了(逝曰远),扯远了就回不到文化舆论调和生活秩序的功用议题上来,搞成忽略人类生活情志表达言论的“代物言物”的“鬼话”了(远曰反)!
依据人类文化学识发生传续的融通学识活动发生始因,我们可以这样来思考不同的学识来源范围和构成关系问题——文化史存言论系统载述的学识范围大而无外(故道大),人类的思辨活动涉及的知识范围也大而无外(天大),人类的生活活动涉及范围也大而无外(地大),人类的交流活动涉及的言论表述范围也大而无外(人亦大)。这说明文化言论载述的学识体系中有四个具有发生因循关系的言论系统(域中有四大),都得要由人来明确标立各个议题,来用语言一统解说批评其因循关系的(而人居其一焉)。解说为 “人模仿行为(人法地),行为经验积累成主导行为的知识(地法天),知识的融通构成言论(天法道),言论的优学优用批评形成了文法语言学说的文法法理——这就把这四种思辨解说依据不同的议题切入点所构成的循环解说关系由言论学用批评“抱一法”一统的言论学用批评法解说清楚了。这样来贯通思路就能形成对文法语言变通活用批评能力——暨所谓的“哲学”学识。所谓的哲学是以融通学识、调和情志为公益功用的,不涉及代物质运动说物质运动的不表达人类公益共和情志的科研假设课题——我们已知《道德经》的作者只是“华语文化第一任‘图书馆系’系主任”,他是不可能变成一位“自然科学家”或“唯物主义者”的以及“炼丹”的“化学家”的。前沿学者看问题必须要有这样的一个宏观高度:“道教”终究还是不能脱离“宗教”思辨解说法应用范围的。当前人类对宗教思辨解说法的依据的错误已经证谬了数百年了。 而近百年以来,华文学界对所谓的“哲学”或“道学”乃至“易经”的学研争议和莫衷一是,只不过是沿用了宗教和科研思辨解说法错误地提出了“哲学”谬题,还没有对所谓的“哲学”是对“文法语言”的谬用“命名”达成确认能力而已。这是多么沉痛的语言学教训啊(道法自然)”。
语言文化应用系统,显然是不仅仅有“四个”因循相关系统的。不论我们谈论什么问题的言论,都是谈论该问题的一个言论系统——不论是哪个学科的学识,脱离了对言论的学用事实,都是不可能得以传续的。人类之所以能从动物界脱疑而出,就是因了人类学会了约用语言,并在约用语言的“自然”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公用共识的语言组合应用法。这个“自然过程”,我们当前称之为“公益文化传统”才是用语周正的。
对于优学文化传学识的承学,承学得法就聪明;承学不得法就不聪明。绝不可能发生例外。学好用好语言,就会说话;不能学好用好语言,就不会说话。我们对优学传统学识的信仰如果发生了偏差,说话办事就一定是偏执的。我们就学于优学传统文化,往往会把约用成字、用字成法,依法撰文这一类约定俗成的“写作法”看得太浅薄了。这是我们的写作能力还不完备的因由。写文章的学问不是一般地大。学研得法的学者所写下的一句学用言论得法的话,可以成为一个人一生的“座佑铭”。对这样的文化现象,我们立志向学的文化学者们是不可以不入脑的。
我近十年以来一再强调——“在人际交流活动中,只有听、说、读、写是交流活动的事实证据”。而文化学者批评学术问题,是不可以脱离这一事实证据胡批乱评的。学术批评活动中的冲突,无不是言论学用对错事实层面的冲突。言论是交流双方的某一方用错的,但言论学用错误却不是“人的错误”。“人的错误”和“人的言论错误”是不一样的。为什么“中国人窝里斗”?就在于对这两个“不一样”的问题,给当成“一样”的问题来处理了。
言论学用错谬不经,是有深在的文化原因的。学术的文化原因,不可归咎于交流对方。所以文化学者们交流学识和批评学术问题,是不可以搞“人身攻击”的——搞人身攻击的“骂人”是不文明的,批评学术问题的“责骂”言论,却是“最文明”的。在这个“不文明”和“最文明”的“两个议题”的议题的辨析之间,所实在的就是思辨批评得法和思辨批评不得法的问题了。
我十几年来一再强调——“文化是文明的发生前因”,强调意图就在于提示我的网友们,文化学者是“辨析解说问题原因”的专家,交流对方说错了话的原因,是文化败坏原因。文化败坏原因是整体文化人群犯的错误,而不是个人犯的错误,因而不可批评个人,也不可批评法权垄断统治当局。这是主导和而不抗,“不战屈兵”的“前提”。用暴力推翻所谓的政权所建立的所谓新政权,未必就比旧政权更公益——大体已注定了比旧政权更败坏。这也正是华语文化中每一次“开元”,都必然会逐渐败落,导至另一次“开元”发生的文化病因。所谓的“统治者”也不容易。虽有“马屁精”们群起“竞拍”,又有“后宫”的“类妓院”的所谓“文艺界”的努力“琴瑟相悦”,但终一还是一句“难听的实话”也难于入耳。
——什么是“实话”?“实话”就是不论你打着“官后代”、“圣后代”、“富后代”还是神鬼后代的小旗子,你都不可能证明“你不是你自己”。
——哪个小瘪三儿再到我面前来讲明一下试试?你要是不说你自己的话,就证明不了你到我面前来所说的是“人话”。
——什么是“人”?还活着的并不一定都是人,还活着的人,也不一定就能都活出个人样儿来——不如牲畜的人多着泥!你不算一个?
只有能读得懂一个“人”字的所有学法用法的人,才可能具备解说清楚“什么是人”的统观学研高度和解读解说能力——对于一个“人”字如果是很容易读懂的,人类中的自抗内耗问题,就早已绝迹了——这可能吗?
——能者能,无能者不能。能不能的问题是能者之间交流的问题——与无有之辈何干?无能之辈,历来是人类有能者养猪一样养着的“吃货”——主子喂什么,就吃什么;主子不喂了,就证明“反腐败”之剑,就要落到“吃货”的脖子上了——主子把你养肥了,就是为了宰杀你——你不自主的小命,已活到头了……
——君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枪在官爹手上——弄死你,是他自己的事情——与你无关。
人生审美的“大自在”境界,与牲畜的活法境界无关。诸如“龙马”精神、“儒子牛”境界、“大公无私”、“为民服务”、“敲寡妇门”、跟哑巴讲理、向聋子喊话、跟瞎子谈书法绘画等等的贱不知耻的所谓“专家学者”,都只不过是边祖宗也卖给了统治者当局的“认贼作父”的魂不守舍的“贱言”学用者而已——你要是问责其“卖身求荣”,比挖他家祖坟,还令其难受得多。他自己的亲爹,早已不是他眼中的“爹”了——“它”的“亲爹”已“换人”了——他已是有“主子”,有“信仰”的人了——其“信仰”的核心要义是“不由自主”——你想与“它”交流吗?“对不起”,“它”已沦落为不由自主的“文化牲畜了”!
人生审美“大自在”境界,是很难达到的境界;甚至可以说,“人类从来都没有达到过”这样的“自主”境界。
为什么我“敢”这样说?就在于我有非常明确的依据,人类的情志还没有达成“全人类共和”的言论学用无谬“博爱”宏观情志高度,就是情志狭隘的证据;人们辨理的言论,还没有讲清楚全人类共同信守的“公理”,就一定是言论偏执的;人们还没有讲清楚过全人类信守不疑的“法”是什么,就一定是谬法言论等等——更高端的语言应用功能问题我已在我的论文中讲清楚过了,这里不再多说。
“大自在”、“高境界”的法理通透,智慧澄明的人生审美状态,是极难达成的。这个“难度”就在于所谓的“信仰”还没有达到与全人类的共同诉求共鸣的境界。全人类的共有诉求是实在的,你得学会归纳总结并证明无误。一但你达成了对全人类的共有诉求总结无谬,就已证明了“向钱看”的“滥言”所述的所谓的“价值标准”是什么。这个所谓的“价值标准”,就是“统观总论”学说的“主旨”。这个主旨叫“调和”,而在《道德经》中,称之为“善”——非善意的言论,无不是“阴谋”言论。
我们学习写作,是不可以对“主题”和“主旨”不加区分的。“主题(德)”是你文章的“标题”所说明的提出议题的“意图”;而“主旨”所说的是你所写作的论文的论述部份所彰显的人类公有“诉求”,而结论部分所诉的是人们公有的实现诉求的“办法”。这才是你的撰文所要总结出的“结论”——“意图”在脑子里,“诉求”在交流双方之间,“结论”是交流双方所要达成的“共识”(这话很难懂——你自以懂了,实际上也不懂——你懂与不懂,都不必跟我讲;但你懂了,却需要我来验证——你找不到可以验证言论正误的其它学者)。
感知能力自然、思辨能力自然、解说能力自然、交流能力自然、合作能力自然、法策达成公信的自然过程是有因因相循的法理关系的。当筹策实施法案很自然地达成了公信,并成为名实相符的“公信公行公约”,文化学者的作为也就到达了“终点”——在公正的学研评优秩序下彰显出来的学者们的文化智慧发育,已无不周全。在这种情况下,最早的文化智慧发育周全的学者,就可能达到“功成名遂身退”的人生审美“大自在”境界了。
——“大自在”境界,也不是不可以由你自己“自我膨胀”为“天下第一”的——我要是不认同你,你的“自大狂”言论,连“猪屁”都不如——不值一驳——写了几十篇文章,试图引发我关注的文化小瘪三我遇到过很多,我要是同这一类文化小瘪三儿交流,还不如到养殖场给猪讲课去了——不在一个学研档次上,也可以交流;但在语言学术批评论坛这样的公共场所,则必须要屏弊浅学文化小瘪三儿的言论——法权垄断统治文化,正是借不学地术的文化无赖们,来屏蔽前沿文化学者的言论的——满论坛都帖满了猪哼犬吠的不入法理言论,才能彰显华语文化败坏的景象。
——华语文化败坏景象,几千年来只有一象——跟风起哄的文化小瘪三们——“妈”被奸过,姐妹早已委身给官后代、富后代,他自己该向谁卖身求荣,早已明确无疑了——母亲只生了他的身,党的光辉照耀了徒子徒孙们的心——已无自心,只余“他心”——“主子”之心——他以成为他不由自主人生所认定的“主子”的“心肝宝贝儿”——却不知“反腐败”的“利剑”,会“六亲不认”——当一个狗奴才,容易吗?
——“主人”,从来也没有把“看门狗”当人看过——苦啊!!!
人的一生是必须要有自主作为的。没有自主作为,是没法安身立命的。这个法理永恒正确无谬——你不是自知“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吗?你试一试批驳我这个“永恒无谬”法理试试》?
——你既已卖身为奴,就已然知道“不卖身”就没法活的法理了。你何不证明一下我的“没有自主作为,就没法安身立命”的说法是错谬不经的呢?
——你翻遍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也不可能找得到“没有自主作为,就没法安身立命”这样的“名人”的言论——我“三公大叔”,虽不是你脑子里的“名人”,却是你拿任何“名人”当“托儿”,也是无法“证谬”我所述的“永恒正确”法理的。
——你打着你的“师娘”的旗号——你的言论就已不是你自己的了。你的言论不是你自己的,那么我来批评不是你自己的言论,也就与你不相干了——你认了猪为师娘,狗为师爹,我就已不可能批驳得着“你的言论”了——你说的不是你自己的话——你已赢了!
——你已赢了,就跑到一边去自淫着快东去吧。谁也管不着你——除非你冒认的师爹、师娘从坟里爬出来——但却不了定会向着你说话。
人不能有自主作为,就不可能有“功”。想当我的徒子、徒孙的人,已不断有来访者。我一一接待之下,所能认同的学研得法者,已有我认同之人。但我还没有“全托”——“得法”者,以为“自得”,与“师”无关;因而仍不会弃“自淫”——狭隘诉求使然。我管不了。
——连自己有过什么作为都不具备审查自省能力的人,谁能管得了?无所事事,却想成“宗师”——这样的“圣贤情结”,虽出于“好心”,却是百分百地做不出“好事”来的——任何人的所谓“成功”,都是立人立事并有目工睹之下的“成功”——未曾立人立事,就想当我的徒子、徒孙的人是排不上号的——我很累,我很难接待来自各省各地的“向学者”——向学,是要“交学费”的——“学费”是什么?学费就是“钱”呀——“钱”是什么?“钱”是人类试图标示“知行活动‘质量’”的约用利益调和“法币”——取之以有为,换之以等酬,求之以立人立事作为,评之以他人认定合理、合法为是。“权”和“钱”是调和生活之“法”所赋予人类的,区别于其它有脑动物的,“文化”智慧成果。人类不可以遗失法学所赋予的“法权”,也不可遗失利欲求取所公用的“钱”。
人生“大自在”并不谬法弄权,也不是违谬人际生活秩序调和公正法理“骗钱”,而是要搞清楚,“权”和“钱”永远都不可能成为“私有”的——“人死了钱没花完”和“人活着钱没了”这种事情,永远都不应成为人类生活中的主流现象。人是要做事的,有事可做才可能有所作为并被身边的人认同。而“认同”却并不是应用了“认同”一词,就能达成的——你得付款——不交学费就想获得学识,就已是你不把你的活师爹、活师娘当人看的文化事实证据了。
——有作为,就是你肯向学,肯交学费的作为——不交学费的所谓“作为”,只能是“跟风起哄”并“言不由衷”的“胡言乱语”——“官话”被“贱民”学用,只以替官说话——没有任何获得文化智慧的可能。文化学者,必须要有变通学用语言之功。无功无法之徒,不论讲什么话,都不可能入理得法。
无功而“自在”,是自欺欺人的自在;无名而自在,是他人不认同的“自我膨胀”自在;有功有名知进退的自在,才是自己自在、成全他人自在、主导全人类自在的“大自在”——对《道德经》中的“大”,要译述为“公共”,对《道德经》中的“小”,要译述为“私执”。私执合于公法策,谓之“大自然”——这才是私人的“大自在”——把全人类共有的诉求,放到对公约法策的“大篮子”里,一统实现。
——这不是“天方夜谭”,从人类生活文明程度局部看,已有很多“文化人”的家庭,是大体实现了合和美妙的。对此,我们应当学会调查和学习。
我在此帖中最后要讲的一句话是——屏蔽生活是非纠结,需要很高的学识;而所有的学识,都是“语言文化学识”。
——学好用好语言,是全人类中每个人的人生第一要务。不可懒散忽略——“大”为“公”,“小”为“私”——公不成,则私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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