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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茧(公约文化、公信文明、公行法策学说)

人类的公共问题,必须得由人类共同合作才可能解决好。因此我必须要叫“三公大叔”。

 
 
 

日志

 
 

文化学者缺失合作评优诉求,其言论就一定会沦为文化垃圾  

2015-10-15 01:20:34|  分类: 文法语言学讲座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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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秩序失文明的生活中,所有的所谓文化学者都只是被管治的文化奴隶而已。言论有谬被纵容,而言论公正无欺则必然与当局相抗并遭禁。这正是华语文化人群学不会说通俗、适时、合用的人话的前因。


学研得法的学者必处于文化边缘;而胡乱学舌跟风起哄的不学无术之徒才能获得被赏赐的“学者”名份。处于文化边缘的学者的言论罕见有人关注彰显,而跟风胡扯言论则会引发一派学术流氓打群架景象。这就是华语文化中两千多年以来的“百家争鸣”学术流氓打群架景象——任何学术问题都会争一番并不了了之,谁是谁非没有定论,而有定论的言论只有一类——“圣旨”和“重要讲话”是“正确”无谬的。


对于满论坛的胡话、鬼话、混帐话我已不屑于千百次重复批评——文化瘟猪,自有被宰割的贱命。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以语言文化学者群来引领文明进步的。而在当前的华语文化中,所谓的文化学者们连学者之间达成学研评优合作都没有学会,整体文化人群能不沦落为仰望“圣旨”和“重要讲话”的文化奴隶吗?

不学无术的文化小瘪三要发言。满嘴古话、洋话、官话、奴话、混帐话却自以为聪明。这类不学无术的言论,就叫做“文化杂种言论”——即使已学研得法,达到了所谓“句句是真理”的地步,也如同”嚎丧“——缺失了合作评优公正秩序,再有学识也”无法“彰显。


华语学界中国猪之所以是名实相符的猪脑文化瘪三儿,就在于他自己不知他自己是“干什么吃的”,在自己关注投入的领域都没有学会过合作——却厚着脸皮地要指手划脚——这样的所谓学者,不是一窝文化瘟猪是什么?

 

只要学研得法,就一定会发生通过学研评优来彰显被人们忽略遗失了的学识的诉求。这个诉求不是为自己“成名”,而是为了解除人类文化智慧发育不全所自造的自抗内耗血泪灾难。彰显学研得法学识必然发生首批前沿学者,一大批前沿学者有所作为,才能进而在广普学识上有广泛的作为。崇拜人物不等于广普学识。旧学识已不能适时合用了,因而学研得法的文化学者必须要彰显适时合用的新学识。有所传承还不够,必须要对旧学识有所更新。这才叫“传续”。

——只“传承”而不“续展”的文化,必然是失活力、失公信的朽败文化。华语文化人群清末以来的屈辱,无不根由于文化垃圾厚重丧失活力前因。

 

华语文化中的文化学者缺失合作评优诉求,其所有言论必然沦为文化垃圾的典型实例是《道德经》。《道德经》这部语言文化学术批评著作中的前三个字——“道可道”,就是华人学界两千五百年来没有读懂过的。这还不是语言文化学识沦为文化垃圾的语言文化学术事实证据吗?

 

“道可道”即“言论必须要纳入研讨批评”——言论不能纳入批评,你怎么可能学会读写?你查《字典》——《字典》就是批评言论的文本——你查了,就适从了“道可道”语言文化学识传续法则。

 

对言论的学用批评,是人类永恒的功业。缺失了语言文化学术批评,人类就必然会退化为”牲畜“了。

 

华语文化中的文化垃圾积累厚重,失译的“古话”、译述不周的“洋话”、模仿学用的“官话”、仰望党皇的“贱话”、不分学科滥用的“胡话”,自以为是而抗拒学评的“混帐话”早已把语言文化学识淹没于无形了。

言论的学用正误,在于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适用于筹策、议案。无法无策之徒把人类的糗事揭示一番来发泄仇怨并不了了之,能算作会写文章吗?

 

——“没办法”的滥言,“无奈”的屁话——比猪屁还香吗?我的帖下发生的最多的跟帖言论,就是这一类言论——你是不是“聪明过头了”?!

 

——你既已“无奈”,还放泥玛的猪屁何为?还嫌不够乱是不是?

 

——人类既已有了合作成事的经验和常识,不论哪一个行业的从业者应都应谨诚遵循“合作”法纲。不“合”,则不可能达“和”。

 

——如果所谓的文化学者们是一些“不和”之徒,谁还能指望这些不和之徒的言论能言中什么法理吗?谁还能指望一些不和之徒来为人类生活秩序的文明来约法、筹策、议案?

 

华语语言文化学者中,并不泛学研积累大体够用的语言文化学者,所缺失的是立人立事的合和学品——私利当前,脑子里灌入了崇拜人物的定式——极其努力地要想成为“大师”、“泰斗”、“圣人”、“伟人”————假使你果真就成了一个很了得的,被人人敬仰的人——你不是还是你自己吗?你自己不还是“一个人”吗?你一个人的作为,能改变什么?

 

——人们寻找可敬仰之人并彰显其学识,是人们的有为功绩。算不到你的头上。所谓“功成身退”,说的就是要“立人立事”——使他人有为并激励之。人人有为,才可能实现“共和”的生活秩序调和公益诉求——把个人的利欲,放到公益法则中来一统得以实现。“公私合”,则“无不和”。

 

“合而和”——这已是我十几年来一直在重复的“法言”了。我希望读我的帖的网友早日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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