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艰深的问题。要比所谓的“哲学”还要复杂得多。合情为理,合理为法,合法成策。这就涉及了我们怎样理解法策学说的学识含量问题了。不知法者,肯定是缺失筹策的深谋远虑的。
如果说我们是懂得了什么叫法学学说的。就一定是进而懂得法学学说的法理结构体系的构成关系的。法学学说的法理结构体系,必须得对人类所能关注到的所有问题达成全面覆盖。丢三落四地遗失人类所关注的问题的所谓“法学学说”,只不过是缺乏条理的信口胡扯滥言而已——还不能叫法学学说。
如果说,“法学学说”是遗失了“读书法”、“写作法”议题的;这个法学学说就一定是应用功能还不周全的“——不会读书并不会写作却知理、懂法、善筹策,是不可想象的。
讨论到这里再回头审查标题时,才会懂得读书和写作能力达成周全,并不是一件简单事情了。读写能力不周全,是肯定读不懂和写不成法策学说的。而写成了法策学说的学者,则一定是读写能力已达成周全的了。这样来看,把读书法整合成“一法”这个议题,要是与法学发生了关系,那可就太复杂了。
正是因为太复杂了,当前学界还大体无人敢于提出“贯通文、史、哲”这个议题——谁能独立扛起这么大个议题?
把“文”带入“史”研讨,再把“史”带入“哲”来一统综合学研,实际上采用的是“统合”整理学识的办法。这个办法很简单。可以表述为“1+1=1(文+史=哲)”。这不“简单得跟一 一样”了嘛!
所谓的“哲学”,是综合学研的统合所有学识的应用功能来一统落实为“全功能学说“的学说。华语文化中最早写成的这个学说叫做《易(变化)》。知道一切都是变化的,一切变化都有因果循环关系的,也就好办了。学会了应时变通活用语言的写作法,就能写出应时变化的学说了。
《道德经》中说,“大智若愚”、“大白若辱”——什么都想清了,就象很愚蠢的样子了;什么都讲明白了,就跟什么也没说差不多了。人类交流活动中本来就不会发生人类解说不清的问题,把所有可简单解说清楚的问题给解说清楚了,就没有难解问题了——都是常识。
人类交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无不是学用语言是否得法的问题。华人学界百年来对所谓的“哲学”研讨争议不休,就是因为遗失了常识,对“语言的学法用法常识”日用不知——所采用的是“隔着语言学语言”的思辨解说法——争议大体不能入“正题(语言文化常识)”。
语言的学法用法,是贯通人类所能谈到的所有问题的。我们读书是“与古人交流”,了解的是“过去”;讨论问题辨解的是现在的生活问题,对应的是“现在”,我们讨论法学问题和筹策问题时,面向的是“将来”。文化学者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得对人类所能提出的所有问题都能做出简易解答。都是学用语言是否得法问题,还有什么难于解答的?
当前华人学界的学者,几近百分百地都没有具备周全的,把所有问题都统合到语言的学法和用法这“一类”问题中来研讨的综合学研能力。这是因为,还没有思辨审查清楚过“谈过去的言论是言论(文)”,“谈现实问题的言论也是言论(史)”,“谈将来的言论还是言论(哲)”。而只是这三类言论的学法和用法不同而已。《道德经》中讲——“要确保此道不欲盈”,“圣人抱一”——把一切问题都统合认定为言论(道)学法用法(玄之又玄)问题,就找到了“简单得跟一 一样的”易解无谬之法。而对于“此法”,用《论语》中的话来讲,就叫“学而时习之”——读书读的是前人留下的言论,写作要对应当前的生活和交流诉求来应时变通活用语言写作。可惜的是当前学界的教授博导们,还并没有搞懂过什么叫“抱一法”,对《论语》中的第一句,我搜遍网络、访遍学界,也没有找得到“古语今译”无谬的“译法”。
——“学而时习之”——“学”,即“读书”;“习”,即“写作”——读书读的是文字,写作用的是文字——这不就叫“道可道”,“名可名”吗?这样讲得清楚明白了,在别人看来,不就是“大智若愚”、“大白若辱”吗?
我们在“语言文化学术批评(非常道、非常名、不言之教)”中,当前极为常见的学评不得法现象是,宁死不屈地认定自己所“说的是”大自然的规律”、“天文物理学问题“或”事物“等。那么我来给你的话下一个结论——永恒不谬,并且是你没法批驳的——“你说的是人话”——你批驳一下试试?
文化史遗存下来的是史料——没有其它(文);文明史遗存下来的是当前被文化了的人——没有别的(史);法策史遗存下来的是法策学说——没有别的(哲)——文史哲一统由言论构成——人际交流活动发生的所有问题,都是学用言论事实——没有别的事实。
把读多种书的读书法统合为一法,就(哲)变成了“写作法”。写作法,是依据“文(文化议题)”、“史(文明议题)”、“哲(法策议题)”的议题不同,所要表达的“文法主旨(德)”不同,交流目的和终端结论不同,来依据文法结构变通活用语言,写成学说(经)之法。如果你是以为文法结构是与人类的经验、学识、知行活动不能发生严格对应关系的——这你可就很难学会读书,学会写作了。文法结构法理必须得适从人类的一切经验、技能、学识,才可能成为“公用常识法体”。学用语言违背公益情志、公信法理、公用法则——怎么可能不是“谬论”呢?
在这个综合学研的宏观高度上来看此篇文章对标题提出的问题的回答结论,就是非“写作法”莫属了。不同类型的文章的写作法有所差异,但文法结构的构成法却只有一法——“主题明确、依据充分、结构清晰、行文流畅,能够达成说明、说服、说和交流共识”。
——论述至此,这就能顺便对《道德经》中的“德”字作出精确无谬解答了——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有宏观高度的学术批评,批评的是文章的主旨,所以就彰显了全篇主旨;缺失了批评宏观高度的批评言论,不批评文章主旨,所以就是遗失了文章主旨的胡批乱评一派胡言了。学不会搞学评,则自闭学研孤陋寡闻;学评无秩序,也就分不清大小王;自以为正确,也就只能自以为是了——没有学评,连”错误“都不会发生。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从会读书到会写书,是什么也比不过的最快乐的事情了吧?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呼”——读过你的书的人,大老远跑来拜访你,你说你牛逼不牛逼?
——子不学而不愠,不亦君子乎——“道可道,名可名”这类事情,是批评言论的学法用法的问题,互相批评学术问题,别搞那情绪化的丢面子糗事,才能成为牛逼学者中最牛逼的学者吧?
人际交流活动中的一切法,都必须得落实为写作法。所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白纸黑字之下再想耍无赖——没门!
——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你以为这“门”是朝哪开的?
——读书写作不得法,隔着语言学用事实主张“悟”,或乱谈“思想”、“观念”——你对言论的学法用法一看就“跑题”了——还没有学会“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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