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老茧(公约文化、公信文明、公行法策学说)

人类的公共问题,必须得由人类共同合作才可能解决好。因此我必须要叫“三公大叔”。

 
 
 

日志

 
 

哲学与科学的构成关系是科学知识与文化学识的变通转换关系  

2016-10-19 01:00:07|  分类: 文法语言学讲座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被语言文化学识所化的科学知识叫文化学识。科学知识发源于科研活动的探索发现,科研成果转化为文化学识文本后,就纳入了公共交流活动文化学识传续体系。在这个科学知识来源于控索发现和文化学识来源于创用语言的“文化”过程中,发生了知识向学识的转化。其转化关系是科学知识“为文所化”,转化成了公共文化成果。

科学成果和文化成果不一样,必须要作精确区分表述,以解除交流障碍。这就是科学与哲学的“变通转化”关系。

科研成果作为科学知识。是由科学家探索发现的。而科学成果解说文本中的文化学识,是由文化公众来传播的。在科学知识向文化学识的“以文化之”转化过程中,科学家与文化学者所采用的思辨解说法是不一样的。科学家审查的是研究对象、探索发现手段、实验过程等,而文化学者审查的是科学知识广普文本中的“语言文化学识应用”是否符合语言通用法则。、这也就是说,科学家审查的探索发现法,文化学者审查的是科研论文写作法。

对于科研论文的写作,科学家写作用语不规范的现象是常见现象;所以儒要与文化学者进行批评交流,以免错误的应用语言,造成交流误解或科研成果应用错误。这就是哲学与科学的应用关系。科学探索发现增生知只,哲学归纳整理科研成果并把科研成果转化成无误的文化学识,并纳入文化学识体系来定位其应用功能和应用功能关系。

哲学学说,是被文化了的科学知识的总和,并大于科学知识文化文本中的学识总和。这是因为哲学学说带入了科研成果并将其转化为文化学识,同时又纳入了交流活动常识和读书写作常识以及学术批评常识。哲学中带入了科学知识并转化成了文化学识,科学学识构成了哲学的一部分,哲学学说的研讨范围大于对科学知识的“以文化之”转化。

哲学学说对科学知识的“文化学识化”转化,是依据语言学用通用法则来转化的。各个层次的语言文化学识通用法则一统构成了“文化学说写作法”文法结构法理的通用法则。在这个知识向学识,学识向学说的转化过程中,文化学者的学研积累成果所构成的思辨能力,转化成了对“文化学说”的读写批评能力。即文化学者的核心“思想”,转化成了文化学说文法结构的“依理成法法纲”。这说明哲学与科学的构成关系,是分类学科与总学说的构成关秒。哲学是文化学识通用法则学说,科学是科研成果的“文化学识化”转化文本。

科研与科学不一样,科学与哲学不一样。科研成果科学家私知,科学文本是科学知识广普辅学文本,哲学学说是各类文本写作法通用法则“学术批评学说”。科学知识的文化转化法则学说,叫哲学。

知识和经验私有,学识文本公监,学说通过学评来达成文化公众认可并周知通用。各类学识的应用功能构成关系叫“理”;各类学识的应用关系构成法“法体”叫“学说”。学说的构成法理依据是“文法结构法理”。我们搞文化学术批评,必须要依据文法结构法体的“法纲”,即文章的“主旨”来严谨批评学术问题,不可断章取义,偏执狭隘地批评。

人的私有“知识”转化成交流活动中共识通用的公有“学识”;人的“思想”转化成文章的“主旨”——这样的因了研讨议题的改变,必须要变通活用适用于不同议题的文法语言的学识,叫做哲学学识。

这样来看,“哲学与科学的构成关系”议题,并不是很容易解说周全并达成共识的。

被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的文化学者错误命名为“哲学”的这种学说,是文化学识通用法则母学说,这个母学说的一部分应用功能,是把科学知识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文化学识。所谓的哲学这种学说的更高公益应用功能层次是证明“公理”、并依理来约法,使生活秩序法约更加公正;有了公正的法约,也就进而有了依法筹策的运筹未来更回周和的生活秩序的依据。

我们当前学界的学研,还处于关注“理论”的阶段。能提出“论理之法”议题的学者还很少。而所谓的哲学就是由“论理之法”构成的“法学学说”。依此我们要重新来认识什么叫“法学”——法学是全覆盖人类知行法动“生活法”的总论学说,所有的法法相因因循构成关系,依据文法结构法理来整合成学说,就能整合成解决所有问题的办法的总论学说。所谓“运筹学”,就是“依法筹策”的学说。哲学学说是法体体系整合学说,筹划未来的学说是“依法筹策学说”。依法筹策学说的筹策成果文本,叫做“实施法案”。

变通活用语言的学说(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名不正言不顺(名学)”问题。一切都是变化着的,因而只有变通活用语言,才能构成精确解说变化法理的学说。解说变化法理的学说被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的学者,命名为“哲学”——由于“哲学”这个学说“名不正”,因而引发了华人学界近百年的研讨争议不能达成共识的学术遗害。这个被错误命名为“哲学”的学说,必须要正义命名为“文法语言学学说”。这是因为“文法语言学学说”是“通用母法学说”。通用母法学说还没有成全完备并达成广普周知,文化学者的学术批评能力就不周全——不能依据文化结构“主旨”来搞学术批评,断章取义之下的批评,既不严谨,也难于达达学评共识。

学说不是写成的,而是评成的——还没有达成学界共识的学说,写成了,也不能的挥其应用功能。学评秩序不存,则学说不成。所以说,关于什么叫哲学这个问题,我的上述解说是否正确无误,还得通过学界的学评合作,来达成周正的学评认可才能作数。对于“学无评优无学说”这个要点问题,我近些年一直在不断地复述,希望能引发精诚向学的学者们的充分关注。这已超越了对此帖标题的解说(即时写作首发于光明网草稿)。
  评论这张
 
阅读(92)|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