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结构法则是在人类长期的学用语言过程中约定俗成并优用成法的法则。它是公法则——是学界共识通用的语言学法用法常识。遗失了这个常识的所有文章,皆属于“半吊子”文章。而半吊子文章,无一能经得起批驳。
——在人际交流活动中的一切问题,首先是学说人话是否得法的问题。首先是学用人话的正误问题,然而才是人话的学科分类应用法则问题。话语的依据是什么,就是什么类型的文章。而所谓的“学术哲学”所应用和批评的依据是语言的学法用法。
——在所谓的“学术哲学”议题下,不可谬称语言为形式并给语言形式强加一个莫须有的“事实内容”。这是因为语言的学法用法本身,就是“学术哲学”的批评“内容”。
——用语言来批评语言,所应用的一套语言是适用于批评读书和写作法的“学术批评语言系统”。这个学术批评用语系统的构成层次关系是字法语言学、词法语言学、句法语言学、章法语言学、文法语言学————这一套则字法以到文法的语言能够达成自洽的要义在于,揭示了文法法体结构的构成法理关系,可以为法学提供法理论述依据,使法学学说成为一个全覆盖人类所知的所有问题而无遗隅的“大一统体系”。有了法学论述法理依据体系,才可能进而成全解决所有问题的“法学学说”。
学术哲学是华语文化中古来高不可攀的“统观总论”议题。正是因为这个议题所涉及的是“整合常识”议题,所以才高不可攀。最常识的,就是最深刻的。这是因为常识是一个巨体系。把所有的常识都按照其学法用法和通用功能整合成学说,不能投入一生的精诚学研,是难于达到“一统无余”的学研宏观高度的。
——在华语文化史中,很难找得到对一个“法”字人通透解说的解说无误文章。这正如“人性论”或“人的定义”议题一样,有史以来也没有发生过学界达成过共识的总结结论。这是学识沿浅的学者们不可能具备回答能力的问题。这个能力归属于读写学评能力。
读书的能力不周全,撰写各类文章的能力就不周全。撰文能力达成了周全,就已无书可读了。不论是哪一类著作都是写成的。写成法能谬的文章,一统皆属“谬论”。
————批评常识的学问不是常识。这是因为它是对常识中的变通活用法常识。变通活用常识的办法叫“法常”。“法常”与“学常”不一样。“学常”承学法常识;“法常”是学术批评法常识。前者是所有向学者涉及的范围,后者是只有前沿学者群才可能有周全的批评能力的学评议题范围。这说明读书和写书的能力高下,是很较大区别的。没有某一种学说,写一问就行了。这对于写作能力达成了周全的人来讲,一切都这样简单。而学识积累不够用就乱写书,所写成的所谓的著作也便不能经得起学研得法的学者群的批驳。
学术哲学很常识。正是因为是整合批评常识的议题,所以才会涉及浩繁的常识。也正是因为所涉及的常识是浩繁的巨系统,所以才难于达到总观总理的无所遗隅的全面而严谨的学研高度。“以德统道成经(道德经)”,所整合成的是“文法语言学学说”;“以法统道成经(法学学说)”,所整合成的是“学术批评学说”。
————“文法语言学学说”是“通用母法学说”,而“法学学说”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办法学说。前者涉及的是学说的写成议题,后者涉及的是学说怎样指导人们抓住要点问题来一统解决所有问题的办法问题;写成学说涉及的是文法结构法理,按照学说倡导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涉及的是对解决问题的办法的约定问题。
学术批评学说(学术哲学)的功用在于“评成学说”,法学学说的功用在于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的约定。前者要达成“说得对”,以引导后续的“做得对”。指导人们“说得对”的学说叫“学术哲学”,指导人们做得对的学说叫“法学学说”。同一种学问,在其应用功能发生了变化时,其“学说名”也必须要达成“应用变通”————这才叫“哲学”——“应用变通学”(即写草稿,精力有限,不作精确校对——对于学研积累够用的学者们,是不会造成交流障碍的)。
学术哲学议题,就是批评语言的学法用法并审查“说法法案”是否能为人们提供“做法”的可行高效法案的议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哲学与心理学版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63314&page=1&fromuid=948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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